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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逆行 被判有期徒刑4年

  提要

  随着经济收入的高速公路增加,汽车已经进入寻常百姓家。上逆相信很多人在学开车的行被刑年第一天,就会接触到交通法规,期徒也知道违反交通法规,高速公路轻则受到罚款、上逆扣分的行被刑年处罚,重则将被行政拘留,期徒甚至被判刑。高速公路因为方向盘虽小,上逆却系着他人和自己的行被刑年人身安全。所以开车出行的期徒人,大部分都把“安全第一”放在心上,高速公路开车总是上逆小心小心再小心,这是行被刑年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可现实生活中,却有一些人偏偏不走寻常路,抱着侥幸,冒险行事,不仅威胁着他人的安全,也把自己送进了监狱。家住石棉县的余某就是其中之一,他驾驶汽车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汉源往石棉方向路上逆向行驶,危机四伏,造成多车紧急减速避让,虽说没有引发交通事故,但他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石棉县法院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余某在高速路上逆行,被警方挡获时的镜头

石棉法院开庭审理余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案情回放

  因感情上受挫 竟在高速路上逆行27公里

  2018年10月25日上午,余某在汉源县城某茶楼找到前女友想重新复合两人的恋爱关系,但被一口回绝。余某因此情绪低落,一度产生轻生念头。

  当日11时57分,余某驾驶号牌为川TMX620东风标致小车,从G5京昆高速雅西段2036KM汉源南收费站取卡进站后,未按进入高速公路导向牌导向行车,却左转沿车辆下高速路匝道逆向驶入高速公路,从汉源往西昌方向逆行。

  经沿途车辆司乘人员报警后,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三大队(以下简称:六分局三大队)出动警力,采用拨打余某手机、在石棉隧道内用喊话器喊话等方式,两次责令余某立即将车辆停在应急车道上。但余某均拒绝接受指令,并继续在高速公路上逆行。

  最后,高速公路民警通过布控、选定拦截地点等措施,于当日12时27分许,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2063KM+700m(石棉县鸡公山隧道)处将其截停并挡获。至此,余某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逆向行驶距离长达27公里,途经岗子上隧道、小堡隧道、大宝山隧道、徐店子隧道、石棉隧道、石棉服务区等重点路段。

  同年10月25日,余某因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六分局三大队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同月26日,余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六分局立案侦查;同月27日,余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

  受到严惩

  法院开庭审理 司机余某被判有期徒刑4年

  2019年1月25日,石棉县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余某提起公诉,该案由石棉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石棉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余某违反国家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长距离逆向行驶,放任其因逆行行为可能给沿途交通参与人员带来严重损害后果的发生,严重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交通参与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石棉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余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院予以支持。

  余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逆行期间,无视交通警察责令停车的指令,后经交通警察强行拦截才停止逆行,法院酌情予以从重处罚。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余某归案后,积极主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石棉县法院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对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当庭宣判后,余某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为自己当时的愚蠢行为向关心案件审理进展的旁听人员表示深深的歉意。

  法官说法

  逆行未造成严重后果 为何判处有期徒刑4年

  针对有人认为,虽然逆行却并未造成损害后果,判处有期徒刑4年是否过重一说,石棉县法院案件主审法官介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是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该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的安全。

  本案中,虽然余某的逆行行为并没有造成具体严重损害的后果,但余某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长距离逆向行驶,已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其行为已严重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交通参与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我国《刑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余某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警方两次责令停车而不停,有酌情从重情节。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经合议庭充分评议后,根据各种量刑情节,决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4年。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刑法》还规定,以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也就是说,如果余某当天的逆行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他面临的绝非4年徒刑这么轻松,对应的将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典型意义

  一起案例就是一记警钟

  高速公路有别于其他城市道路,由于行车速度较快,在发生紧急情况时,驾驶员采取的措施也与普通道路有所不同,稍有不慎,极易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发生。

  本案中,余某在高速路上的逆行行为,造成沿途正常行驶的车辆驾驶员措手不及、惊恐万分。万幸的是,余某一路逆行,并未造成具体的严重损害后果。但余某的行为具有极大的危害性,给沿途司乘人员留下心理阴影是毋庸置疑的。

  典型就是镜子,案例就是警示。本案发生后,一度引发新闻媒体关注和广大网友热议,人们纷纷谴责余某这种对自己和他人生命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时至今日,虽然余某在庄严的法庭上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但知晓此事的人,在内心仍为当天在高速路上和余某会车的正常行车驾驶员及车内乘客捏一把汗,担一份忧。

  因此,该案的判决也告诫大家,任何极端自私的个人轻生行为,都绝不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借口,更不是置不特定多数交通参与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的借口。从余某驾车在高速公路上逆行那一刻起,注定他的牢狱之灾不可避免。

  陈学保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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